10月26日电 25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称,“奖励资金”以自然年度划分,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根据申报项目的创新性、示范性、社会效益和促消费效果等标准,按照新产品、新场景、新业态、新商品四个领域进行评定并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据了解,《办法》主要支持内容包括:
支持开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旅游消费新产品。深入挖掘北京历史文化名城资源,支持鼓励文物、典籍、园林、生肖、节日、节气、历法、烹饪、武术、服饰、中华诗词、音乐舞蹈、书法绘画、曲艺杂技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设计推出能展现首都文化内涵的旅游消费新产品。
支持科技赋能旅游消费新场景。充分把握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机遇,支持鼓励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5G、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技术应用到旅游消费场景中,创造出更多新型的消费场景,促进传统的消费场景提质增效,推动旅游消费场景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升级发展。
支持发展“旅游+”“+旅游”的产业融合新业态。积极发展产业融合度高、品牌影响力大和示范带动作用强,具有北京特色的旅游消费新业态,支持鼓励旅游与农业、工业、商务、体育、中医药等领域相加相融、协同发展,延伸产业链、创造新价值,推动旅游消费业态向多元化、特色化和品质化升级发展。
支持推出“北京礼物”新商品。持续扩大“北京礼物”品牌影响力,支持鼓励更多创意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的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加入“北京礼物”体系,打造能体现北京地域特点、首都风貌特征、民族文化内涵的“北京礼物”新商品,推动“北京礼物”向高端化、精品化和国际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