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购票进入景区出现了意外,景区应该负责吗?近日,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
案件回顾
2021年7月26日,女大学生小刘进入庐山风景名胜区龙首崖景点,8月6日,她的父母向庐山公安局报案,警方于8月10日在龙首崖下方约60米处找到一具尸体,经DNA比对确定死者身份为小刘。经过侦查,小刘在进入景区当天坠亡,未被发现。
主审此案的江西省庐山市法院法官黄达介绍:“法院经审理查明,死者小刘进入景区是通过登山小道,并没有购买门票。小刘在高中时曾因学习压力大,患上了轻度抑郁症,在事发前曾与母亲发生争执。综合法医检验报告、父母提供的线索以及其他调查结果,警方确认排除他杀。经过庐山景区安全管理部门协调,保险公司对小刘的父母给予4万多元的补偿。”
签完调解协议后,小刘的父母将庐山景区的管理部门告上了法庭,认为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90多万元。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分析:“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包括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也包括像庐山这样的景区,他们作为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要承担安全保障的义务。具体来说,像庐山这样的景区在一些危险地段有没有安装护栏,有没有风险提示,有没有人员巡查,一些特殊地段有没有监控等,如果景区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再出现伤亡或者再出现一些意外,景区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责任的。”
庐山景区管理部门
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对小刘的坠亡
是否要承担责任?
黄达介绍:“法院审理认为,龙首崖景点作为开放式户外景点,沿途设有安全警示牌,在临崖观景台设有 1.2 米高的护栏,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在排除他杀的情形下,结合小刘生前患有轻度抑郁症、独自出行、事发前与母亲争执、抛弃行李以及景区安全保障措施齐全等情况,推定小刘死亡系自身故意造成,所以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朱巍强调,并不是因为小刘没有购票进入景区,景区就不承担责任,而是景区能证明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不担责。
朱巍说:“对于景区来讲,买票与不买票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都是应该有的,这是第一点。第二景区对买票的人持票进入景区承担的责任要高一点。因为买票之后,有的时候在票里面会有一定的保险,而且在票面会有相关的地图,购票后消费者就变成了景区邀请你来的合同的相对方,所以他承担的安全保障率要高一些。有一些不买票的,特别是爬野山的,有的甚至这个地方‘景区’都是带引号的,连管理者都没有的,一旦造成损失,对他的赔偿的额度、责任的认定,相比正规的景区和直接购票进去的游客责任要低得多。”